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关于对审查意见存在争议分歧的处理办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存在争议分歧的处理制定该办法。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中心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简称审查意见)存在争议分歧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出具公函。公函内容包括:专业分类、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问题的意见或看法,并提出所依据的规范或政策法规。
二、公函由中心主要领导签批,由中心技术负责人按照中心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工作流程协调解决。
三、中心技术负责人根据公函中问题所属专业,安排相应审查科室就该问题组织本科室所有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参加讨论人员签字确认。
四、中心技术负责人召集专家委员会会议,由相应审查科室负责人就所形成的书面答复意见在会议上进行陈述,与会成员就答复意见开展讨论并形成书面结论性意见,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除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外,相应审查科室全体人员列席会议。
五、中心技术负责人将结论性意见以中心公函形式回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该结论性意见仍持有不同意见,由中心负责将该问题向省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复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保证审查结果的科学合理性,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审查意见存在争议分歧的处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