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震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下简称“新区划图”)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新区划图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新区划图重要性的认识
新区划图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定我国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各级政府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新区划图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抗倒塌作为编图的基本准则,充分吸收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资料,综合考虑了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震安全需要,全国设防参数整体上有了适当提高,消除了不设防地区。各级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新区划图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与修订前的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相比,在我省行政辖区内,设防参数提高的地区涉及全省17个设区的市、107个县(市、区),其中0.10g及以上(即相当于地震烈度Ⅶ度及以上)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9%。各级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新区划图与修订前区划图在设防政策方面的解读和引导,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
二、推进新区划图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不低于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严格审查把关。需要开展危房改造或者抗震加固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据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设计和施工。
(二)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新区划图规定,做好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服务。审核过程中,要考虑工程场地类别和地震动参数调整系数,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综合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5〕59号),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开展了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地区,应当根据就高原则,依据新区划图结果,参考地震小区划成果资料,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六)建设工程规划和选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中,应充分利用新区划图成果,合理规划用地、优化功能分区。
(七)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抗震设防相关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与新区划图成果相衔接,科学指导本行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施工。
三、加强对新区划图贯彻实施的领导
各级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新区划图贯彻实施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强化抗震防灾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新区划图,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各级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新区划图的宣贯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宣贯计划,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采取讲座、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要面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使之全面掌握新区划图成果和技术思路,明确监管要点和实施要求。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