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绿色建筑工作的发展,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对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是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为主要修订内容:
各章节修改情况统计 | 章节 | 修改项数 |
2术语 | 新增4条 |
4节地与室外环境 | 修改4条 |
5节能与能源利用 | 修改5条,新增3条 |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新增3条 |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修改5条,新增2条 |
8室内环境 | 修改5条,新增2条 |
9施工管理 | 修改1条,新增4条 |
10运营管理 | 新增1条 |
11提升与创新 | 新增6条 |
七、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3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说明:由于我省早已强制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故将该条从国标中的评分项调整到省标中的控制项。
7.2.3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得4分;达到50%,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说明:《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7.2.5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部品,评分总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混凝土结构: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部品的装配率,按表7.2.5-1的规则评分。
评价内容 | 评价分值(分) |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Rpc |
15%≤Rpc<30% | 4 |
30%≤Rpc<50% | 5 |
Rpc≥50% | 6 |
2、钢结构: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部品的装配率,按表7.2.5-2的规则评分。
评价内容 | 评价分值(分) |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Ra |
50%≤Ra<65% | 4 |
65%≤Ra<80% | 5 |
Ra≥80% | 6 |
说明:在国标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参照了其他省市的标准。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分总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整体厨房的套数占厨房总套数的比例达到50%,得1分;达到100%,得2分。
2、整体卫浴的套数占卫浴总套数的比例达到50%,得1分;达到100%,得2分。
说明:在国标基础上进行了分档。
7.2.8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分值为8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70%,得6分;达到100%,得8分。
说明:考虑到山东省预拌砂浆的应用情况,在国标50%基础上提高了比例。
7.2.12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少于30%,或采用2类及以上的绿色建材,评价分值为4分。
说明:新增条文,2014年5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山东省目前已经启动了该项工作,在该标准中对此有体现。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为单体工程中绿色建材重量与建材总重量的比值。当某类建筑材料,如卫生陶瓷全部采用绿色卫生陶瓷时,方可认为采用了1类绿色建材。
7.2.15外门窗采用获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评价总分值为5分。
说明:新增条文,门窗是建筑热传递的主要部位,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发展,各种建筑材料(墙体、屋面、外立面等)在节能方面提高的余地越来越小,而门窗在节能提高方面有很大的潜力。获得标识的企业将按统一规格将包含有这些指标的标签粘贴到产品上。通过这种模式能更加促进设计优化、提高生产能力,为社会提供更高效的节能产品。
八、室内环境
8.2.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
2对易产生振动及噪声的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得2分;
说明:增加对设备噪声的相应处理措施,并将总分值调整至6分。该条要求设计人员在设备系统设计时就考虑其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视野,避免视线干扰,评价分值为4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公共建筑在规定的使用区域,主要功能房间70%以上的区域都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且无视线干扰,得4分;
说明:功能房间考虑了一个比例。
8.2.8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8分。居住建筑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应小于0.6㎡。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得7分;不小于1/15,得10分;不小于1/12,得13分。设有明卫,得5分。
说明:对于居住建筑增加了对厨房通风开口面积的要求,并对其他主要功能房间进行了分档得分,使评分更合理。
九、施工管理
9.2.4防止光污染、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评价总分值为1分。
9.2.5防止水污染
说明:新增条文,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相比,增加了施工过程中,对可能产生的光污染和水污染进行防止的内容。
9.2.7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检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价总分值为7分。
说明:在评价规则增加了第4条“采用非传统水源洗刷、降尘、绿化等,得2分”。对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和收集的非传统水源(如基坑降水、工程使用后收集的沉淀水以及雨水等),可根据不同的水质进行的充分利用提出了要求。并在评价方法中,增加了“查阅监理证明的非传统水源使用记录、设施及照片、影响等证明资料”要求。
十、运营管理
10.1.7物业管理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说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物业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将本条内容纳入标准条文,并作为控制项要求。新增条文
十一、提高与创新
11.2.3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进行设计、施工及管理,评价分值为1分。
说明:与11.2.1有交叉地方。降低了11.2.1分值。目前我省在鼓励建设被动式建筑,被动式建筑除了理论计算外,更注重施工的质量管理。把原来的11.2.1拆分为2条,每条各得1分。
11.2.6保护性开发利用地下热水资源,评价总分值为1分。
说明: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第4.3.17、5.3.18条相比,在条文说明中增加了热水资源开采前应进行论证,以确保热水资源的可采利用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并应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要求。在评价方法中,增加了对环评报告、地下热水资源利用可行性报告的审阅的内容。
11.2.8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少于50%,评价分值为1分。
说明:绿色建材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不仅对建材本身的健康、环保、安全等属性有一定的要求,还要求原材料生产、加工等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贯彻“绿色”意识并实施“绿色”技术。2014年5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作为绿色建筑应该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因此增加本条要求。
11.2.16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成本分析计算。评价分值为1分。
说明:采用建筑全寿命期成本分析技术,对建筑涉及到的土地规划、能源消耗、资源节约,室外环境、室内环境等方面开展分析研究,从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降低其整个寿命周期内的费用。目前我国对全寿命期成本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本条旨在引领我省绿色建筑深入研究建筑全寿命期成本分析,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