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30日,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我国首次设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2001年2月17日,建设部颁发了建设[2000]41号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时行办法》,开始在建筑工程中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以部令(134号令)的方式,颁布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审查管理方式,明确了政府监管的内容和分工,明确了审查机构的地位、性质与责任,明确了审查内容和程序。
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实现政府对设计质量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能够促进勘察设计技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真正起到保护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目的。
国家已将施工图审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