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设字〔2014〕15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设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潍坊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潍政发[2013]31号)的要求,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的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如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建筑工程设计,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且设计文件必须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二、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凡达不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受理。
三、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时,必须含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专篇模板详见附表。
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各有关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学习,加快技术创新,切实提高我市的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