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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
来源:葛孚焕 2019-08-20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是全国首个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审批通过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3处条文为强制性条款,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本文结合相关条文,浅析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原则。
根据规范的要求,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将像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一样正式成为相关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内容,移动通信站址的选择从 “被动” 变为“主动”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再是运营商单方面的工作,而是整个建筑物建设的一部分内容,为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往的基站建设过程中,由于原有的建筑物没有考虑相关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基站建设时,往往需要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加固、开洞、搭建桥架等二次改造,增加了建设成本,拉长了建设周期,还可能会留下安全隐患。本规范的施行,避免了基站建设过程中对建筑物的破坏性改造,基站的安全、建筑物的安全均得到了保障。同时,加快了基站建设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屋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
第1.0.3条: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能满足多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
条文说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切,为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满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考虑建设需求时,需要统筹考虑多家运营商的平等接入要求。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切实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社会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从根本上避免通信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避免或减少后期对建筑物的改造,整体上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使用效率。
确定建筑物的建设方案时,需要统筹考虑多家运营商的平等接入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建筑物的相关建设内容保持同步,确保相关的要求落实到位。
第1.0.5条: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场馆(体育馆、展览中心、图书馆等)、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和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大于3千平方米的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它公共建筑物,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
条文说明: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明确提出了由铁塔公司统筹考虑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这几类场景的移动通信业务重要程度高、业务量大,为保证无线信号的覆盖效果,避免后期对建筑物进行改造,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减少改造成本,建筑物需同步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其中,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住楼,商业部分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住宅部分本规范不做统一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商住楼、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建筑,本规范不做统一规定。
因此,条文中所涉及的建筑物,在确定建设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需求,根据该规范相关章节的要求预留机房、电源、走线架等资源。
室分机房宜与建筑物弱电间合建或与电梯机房贴建,宜靠近所覆盖区域中心的位置。室分机房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建筑物单层面积小于3000m²时,各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按每3000m²设置一个室分机房。
2)建筑物单层面积大于3000m²时,每增加3000m²增设1个室分机房(不足3000m²的部分按照3000m²计)。
室分机房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照度不应低于300lx,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2)光源宜采用三基色荧光灯或LED灯,显色指数不小于80;灯具吸顶安装,分列手动控制。
室分机房电源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插座均为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周墙壁距地0.3m暗装,每侧墙壁至少预留一个。
2)检修插座电源线采用0.45/0.75kV铜芯阻燃线,穿金属线管沿墙、顶板暗敷。
室分机房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2)机房接地引入线采用40mm×4mm或50mm×5mm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mm²的多股铜线,接地引入线下端引自建筑物接地网,引上至机房,在机房内预留接地端子。
每个基站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50kW,每个室分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10kW。
基站机房配电箱进线开关不应小于125A/3P,出线开关最低配置要求为:照明回路16A/1P*1,插座回路20A/2P *1,空调配电回路32A/3P*2,预留回路100A/3P*2、32A/3P*5、32A/1P*3、20A/1P*3。
室分机房配电箱进线开关不应小于32A/3P,出线开关最低配置要求为:照明回路16A/1P*1,插座回路20A/2P *1,预留回路16A/1P*12。
第4.3.2条:机房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通信设备发生火灾时,如果采用非阻燃电缆,明火可能会沿着电缆蔓延,导致火灾范围扩大。而如果采用阻燃电缆,残焰或残灼在限定时间内能自行熄灭,可以有效限制火焰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在选择机房内的电缆时,均应选择合格的阻燃电缆,确保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电缆的残焰或残灼在限定时间内能自行熄灭。
 因此,规范第1.0.5条所涉及的建筑物,应预留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相关的机房、电源、照明、防雷接地等设计条件,满足二次深化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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