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工工程咨询院

Weifa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Institute

经验交流

Experience exchange

首页/经验交流
对建筑消防水源有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019-08-22

王金墩

       根据现行规范要求,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储备一定的消防用水作为消防水源,基本上按一起火灾储备消防用水量且采用低位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本文仅对量大面广的上述情

况进行探讨。

 
一.规范对消防水源的规定:
 
1.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2.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3.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4.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5.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二.规范对消防水池规定:
 
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3/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2);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

宜大于1.5m/s。


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

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               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施。

 
三.规范对消防用水量的规定:
 
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3);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3);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规范的规定。

 
四.规范对室外消防给水的规定:
 
1.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五.规范对市政给水管网的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 市政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综上所述,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消防水池储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确定时均应注明各消防给水

设施在相应火灾延续时间的用水量 。
                          
2)当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市政给水管网满足压力和出水量要求且在图中注明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可减去室外消防用水量,否则,消防水池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3) 当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市政给水管网满足两路供水时管网架构及压力和出水量要求并在图中注明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可减去室外消防用水量,否则,消防水池应储存室外

消防用水量。

 
4)当火灾延续时间内能够补充部分用水量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可减去补充的用水量,能够补充的用水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并计算确定且在图中明确注明。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