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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条文解读
来源:吴焕吉 2022-04-28

       2021年9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以下简称“规范”)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实施。下面就本规范与大家交流学习一下。

  一 、“规范”总体架构

  “规范”共计9章、27节,条文173条,其中来自国家现行强制性条文97条,通过与国外法规标准对比后确定的有18条,通过研究分析国家政府发文及市场监管需求后确定的有58条。“规范”与现行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在编写体例上的区别是目次中无术语一章,而是将术语放到了编制说明部分。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各专业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术语标准,建筑给水排水的术语标准为《建筑设备术语标准》,目前已完成报批稿。“规范”条文中未采用现行强制性条文为2条,均来自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二、 “规范”条文

  1 、“规范”条文来源示例

  (1)来自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如“规范”3.3.3条:对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房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来自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5)第 3.3.5条。

  (2)政府发文、监管及公共安全要求,如3.4.5条:公共场所的洗手盆应采用非接触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3)借鉴国外规范、标准的条文,如“规范”4.3.2条:室内生活排水管道系统不得向室内散发臭气或有害气体。来自《澳大利亚建筑技术法规(2015)》第三卷性能要求中生活排水系统性能要求:应防止排水系统中的污水、浊气及臭气泄漏至建筑内。

  (4)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如“规范”4.5.12条: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专项设计,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

  (5)系统性与完整性要求,如“规范”4.4.3条: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2 、“规范”未采用的现行强制性条文

  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5)3.6.1条:民用建筑与小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结合当地气候和水资源条件、建设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用水定额。本条是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因生活用水定额基本上是一些取值范围,需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水资源条件、政策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故不再强制;3.7.6条: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且应采取严格的保障措施。本条在“规范”报批稿中有“管道直饮水”一节,共3条,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司审查“规范”报批稿时取消。

  3 、“规范”条文解读

  (1)在术语部分,本次明确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定义为建筑给水排水管道系统、给水排水设备及设施的总称,即系统的概念最宽。

  (2)为防止室外检查井井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不慎跌落造成伤亡事故,对室外检查井井盖提出应有防盗、防坠落措施,如设置防坠落网等,且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应具有属性标识。

  (3)为保证给水系统具有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规范”中明确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生活给水系统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供水能力的要求。在执行时,除要求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管道成环布置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外,对于区域加压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也应布置成环状网。有些建筑或小区的地下室外轮廓线与建筑红线间的距离较小,给水加压干管布置在地下室内,此种情况下,供水干管也应成环布置。建筑与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干管要求布置成环状布置除为提高供水安全性外,还有是为减少支状管道,减少死水区,缩短水龄,保障供水水质。

  (4)对于配水支管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如设置支管减压阀,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5星级酒店等高标准建筑中一般都设有总统套房、行政楼层,卫生间设备中配置一些水力按摩龙头,工作压力要求在0.35~0.50MPa,对于这些特殊功能要求的设备,进水管压力不需要再设减压阀等设施减压。

  (5)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用水形势极为严峻,为贯彻国家节水政策,避免大量采用自来水对人工水景补水的浪费行为,规定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对于建筑内部为营造环境设置的一些景观水景,如镜池、叠流、溪流、涌泉等,可以采用自来水做为水源。为改善环境在室外设置的水雾射流造型,旱地喷泉等,因与人体接触,是不允许采用中水做为水源的,应采用自来水。

  (6)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可采用管道系统加溢流设施或管道系统无溢流设施排放,低层建筑可采取承雨斗排水或檐沟(推荐采用成品檐沟)外排水,将屋面雨水迅速、及时地排至室外地面或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和管道系统,不允许低层建筑屋面雨水散排。对于无法设置溢流口的建筑,屋面雨水全面由雨水斗排水系统排除,应优先采用雨水排水管道系统加溢流管道系统的排水方式。工程中有采用加大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雨水全部由雨水排水管道系统排除,在低重现期,对于虹吸雨水系统会发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不建议采用。

  (7)由于生活热水在加热制备、贮存,输、配水过程中有可能滋生致病细菌,如嗜肺性军团菌在实际热水系统中的检出,因此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消灭致病菌的有效措施,使其水质标准符合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 521-2018)的水质要求。采取的措施有在热水供水管道或回水管道上设置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或银离子消毒器等,也可采取系统定时升温灭菌措施,即将水加热器的出水问题定期升高到60~70°C,热水系统高温运行一段时间后水加热器再恢复正常出水温度。

  (8)为保证游泳池、公共按摩池的池水始终处于既不形成水垢,也不具有腐蚀性的中性状态,以提高池水的舒适度,节约各种化学品使用量,规定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应采取水质平衡措施,即控制pH值、总碱度、钙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水温在最佳的范围。pH值应控制在7.2~7.8,总碱度控制在60~200mg/L,钙硬度控制在200~450mg/L,溶解性总固体不应超过原水的溶解性总固体+1 000mg/L。

  (9)为解决建筑物内设有中水系统或雨水回用系统时,由于管道没有做区分标识,当给水系统与中水系统的管道采用同一种管材时,外观上不能将二个完全不同水质标准的系统区分,在建筑维修或改造时,造成给水管道与中水管道的错接,发生饮用中水的问题,影响使用者的身体健康。“规范”对管道提出要有不同标识的要求,并对常用的管道系统给出具体的规定:给水管道采用蓝色环;热水供水管道采用为黄色环、热水回水管道应为棕色环;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应为淡绿色环;排水管道应为黄棕色环。

  (10)对于采用非传统水源做为冲厕用水、冷却补水、娱乐性景观用水时,规定应对非传统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一些城市设有市政再生水管道,在其供水范围内,建筑物的冲厕采用市政再生水做为水源,应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冲厕的水质指标进行检测。市政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分为一级A标及一级B标,一级A的水质指标高于一级B,其水质项目中对嗅、浊度、总溶解固体、溶解氧、总余氯等无要求,达不到冲厕的水质标准,当采用市政再生水冲厕时,应设置水处理设备对市政再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用于冲厕。

     建筑给水与排水是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末端及起端,对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减少对环境污染方面是最终的用户与起始的控制单元,是城镇节水的关键组成环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的重要系统,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水环境质量的必须设施, “规范”的实施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充分发挥其功能及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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