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设计标准中,新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和设施布置的内容,设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理解规范,准确地把握和执行条文规定。
第三卫生间是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所间,方便如母子、父女、夫妻、异性服侍等行动不便者如厕时获得照顾而使用的厕所间。第三卫生间除具有无障碍专用厕所的卫生设施外,还增加了婴儿及儿童等卫生设施。规范为了与男、女厕所间区别,所以将这类厕所间冠以“第三卫生间”的称谓。
关于第三卫生间的设置场所《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第4.2.10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应在下列各类厕所中设置: (1) 一类固定式公共厕所;(2)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3)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本条文明确规定了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设置的厕所类别及场合要求,其中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公共厕所是指包含候诊大厅或医院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处,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其中成人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的有关规定。第三卫生间入口处应设有专用标志。
第三卫生间的建设,将有助于解决特殊群体的厕所需求,有助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有助于体现“厕所革命”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