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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八类建筑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不再提高,仅按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
来源:曹玉虎 2024-04-3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中,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八类建筑的地震作用是否提高一档进行了明确答复:按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可不再提高地震作用。

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应如何定义?《山东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提高一档如何理解?

解答:1.养老院或养老机构的理解: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修订版),老年人设施分为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老年服务中心(站)等类型。按养老模式和服务形式可分为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和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三大类,其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属于机构养老设施,其用地宜独立设置。根据住建部编制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技术导则》第7.2.1条:机构养老设施分为街道(乡镇)级(最小床位50,建筑面积最小1500平方米)、区县级(最小床位150,建筑面积最小5250平方米)、市级(最小床位300,建筑面积最小10500平方米)。第7.1.1条:市级和区县级机构老年人设施用地应独立设置,街道(乡镇)级宜独立设置。综上,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养老设施才能定义为养老院或养老机构,社区建筑中按规划局部设置的养老服务用房可不按养老院或养老机构进行抗震设计。

2. 学校、医院的理解:学校、医院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界定的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教育建筑和医疗建筑。

3.提高一档的理解: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鲁建设字【2023】2号),以及2021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令第744号)第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建筑,应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可不再提高地震作用。 

另外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八类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令第 744 号)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3号)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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