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工工程咨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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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答疑(转发)
来源:设备部 毛琳雅 2024-09-03


1.某工业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丁类,厂房内存在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区域,该区域占地面积超过 300㎡,其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 ,该厂房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若需要设置,厂房内的丁类区域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解答:该厂房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理由: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条第1款,丙类区域占地面积超过300㎡,该区域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参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3.0.5 条第3款:“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由此,该厂房内的丁类区域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类似情况在民用建筑中亦经常出现,对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物,应按照整体与各功能分区的情况分别判断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2.消防软管卷盘接自生活给水系统,需要设置真空破坏器还是倒流防止器?若设置倒流防止器,是否需要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3.2.11条第3款的要求设置真空破坏器?

解答:消防软管卷盘的回流危害程度为“中”,可采用减压型或低阻力型倒流防止器或压力型真空破坏器。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如消防软管卷盘系统自生活给水系统干管上直接接出,消防软管卷盘系统起点应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3.2.9条第4款规定设置倒流防止器;在生活给水系统上单个接出的消防软管卷盘,可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3.3.10条第3款设真空破坏器。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废止。按照 GB 55037-2022 第8.1.7条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建筑高度大于21m小于27m的住宅建筑未予明确,是否可以按照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

解答:新建建筑高度大于 21m小于27m 的住宅建筑,若小区有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应采用干式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4.当室内消火栓系统分区采用减压阀减压时,低区的试验压力和管道的压力等级是否需要考虑减压阀损坏的情况?

解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2.4条第7款对设置安全阀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泵的出口处均设置泄压阀。采取上述措施后,即使减压阀损坏,仍可保证系统不超压,因此,低区的试验压力与管道压力等级可按照低区系统工作压力确定。

5.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分为两格或两座,中间设有连通管,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口可否仅设置在其中一格?

解答:两格或两座消防水池均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消防水池设置为两格或两座,其目的是确保检修或清洗时有取水口可用。若仅在其中一格或一座设置取水口,设置取水口的水池遇检修或清洗时,将导致无取水口可用,降低了扑救条件保证。

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4条第4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直接用于灭火”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6.1.4 条确定。

7.如何把握单、多层公共建筑,特别是单、多层功能组合公共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9条第 7 款中的“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解答: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9条第4款~第6款列举的建筑、场所按本款设置要求执行,不再同时执行本条第7款的规定。

2)符合第8.1.9条第5款的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场所组合的建筑,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时,整栋建筑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建筑物内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各类场所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时,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4)除本条上述规定外,第 8.1.9 条第5款和第6款列举的场所与其他场所合建时,根据各自对应条款判定,可仅在要求设置的场所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5)送回风道(管)包括各类空调风管,但不包括消防排烟风道(管)、仅在卫生间内设置的排风道(管)和仅在其他单个房间内设置的风道(管)。

6)局部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多层公共建筑,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3000㎡(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计算)时,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计算)时,可仅在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仓库,是否可以通过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代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答:仅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有困难时,方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但应符合《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 第 3.1.2 条的规定。

9.《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第8.4.3条规定:“冷库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以上条文未提及灭火器的设置原则,冷库内是否可以设置灭火器?是否可以仅在穿堂或楼梯间内设置灭火器?若仅在穿堂或楼梯间内设置灭火器,是否需要满足保护距离要求?

解答:冷库内可以设置灭火器,但是需要注意灭火器的适用温度范围。也可以考虑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设置推车式或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均应满足保护距离要求。

1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第10.0.1条第5款:“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此类场所是否仍需要设置灭火器?

解答: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修订之前,此类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可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标注如下内容:“未断电时,不得使用灭火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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