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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后裙房耐火等级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建筑部 张爱军 2024-09-0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了裙房的耐火等级,为了使大家更好的理解、执行规范,解释如下。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1.7条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除可采用木结构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 裙房是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因此,裙房是针对高层建筑而言,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单层或多层附属建筑,与高层建筑主体属于同一座建筑, 建筑结构相互联系, 一旦裙房

发生结构破坏可能影响到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但是当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大于24m时, 该附属建筑不属于裙房,而是高层建筑主体的高层副楼或裙楼,其防火设防标准应与高层主体相同。在建造时, 要统一考虑建筑的耐火等级,保证裙房的整体耐火性能不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性能。根据本规范第5.3.1条和第5.3.2条的规定,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因此, 一类高层建筑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二类高层建筑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级是独立的一套分级体系,有别于其他类型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级。允许采用木结构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同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可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规定确定。

以上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后对裙房的耐火等级需要注意的问题的解析,希望大家更好的理解、执行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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