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通报》(潍文明委发〔2018〕10号),我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我中心的各项工作协调快速发展的有效载体,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抓制度、促规范,抓廉政、树正气,抓作风、树形象”的创建思路。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中心的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成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抓好日常资料的整理和上传;志愿者定期开展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精神文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并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中心工作的方方面面。
此次我中心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的获得是对中心以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以后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继续突出创建特色,丰富创建内容,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