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下半年开展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市住建局对全市七月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数字化审查系统汇总上报,并经原图审机构复核确认,共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条。涉及5家勘察设计企业(其中:本地勘察设计企业2家,外地3家),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四个专业。
(一)潍坊市两家
1.山东鼎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甲级建筑设计院)。违反给排水强制性条文1条:灭火器布置不符合GB50140-2005中第5.2.1条规定。项目所在地:诸城市。
2.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甲级建筑设计院)。违反电气强制性条文1条:本工程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13条规定。项目所在地:青州市。
(二)潍坊市外三家
1.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强制性条文2条:一是阳台栏杆未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构造,花台缺防坠落措施,不符合GB50096-2011第5.6.2条规定;二是排烟送风机房门设计不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条规定。项目所在地:坊子区。
2.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强制性条文1条,所有屋面防水做法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3.0.5条及其它规定。项目所在地:寿光市。
3.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违反结构强制性条文1条,本工程未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不符合GB50009-2012第7.1.2规定。项目所在地:高密市。
二、处理意见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涉及违反强制性条款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处理;按照《潍坊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评价暂行办法》(潍建发〔2020〕4号),对违法单位和从业人员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2.对5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对市外3家勘察设计单位对照违法行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告知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是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责任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责任到岗、到人、到位,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和空档。
(二)严格执法管理。对上述违法行为,各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尽快对违法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市住建局。通过行政处罚,进一步提高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施工图质量安全。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