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特别场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
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
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
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
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共18条,必须严格执行。
适用范围应重点理解掌握,新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特别场所,本节强条共13条需要重点理解掌握,并严格执行.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级外,应在表5.1.1、表 5.2.1、表5.3.1、表 6.0.1、表 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级外,应在表 5.1.1、表 5.2.1、表 5.3.1、表 6.0.1、表 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 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
2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3 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5 民用建筑
5.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5.1.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1.1的规定:
5.2 高层民用建筑
5.2.1 高层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本规范表 5.2.1的规定。
5.3 地下民用建筑
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級,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5.3.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6 厂房仓库
6.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6.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