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记
一、设计依据应列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住宅项目设计依据未列出《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列出《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等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二、应提供暖通专业所需的计算书。
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提供热负荷计算书(空调房间冷热负荷计算 冷负荷按逐项逐时计算)和水力平衡计算书,并应有各项输入值及计算汇总表。或者提供的计算书不完整。采用计算程序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及鉴定情况,打印出相应的简图、输入数据和计算结果。相关要求详见《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2.1条,第7.2.1条规定和第5.9.11条规定。
三、设计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3.7条规定: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宜按淋浴时室温为25摄氏度设计。审查中发现住宅项目采用散热器采暖,但卫生间设计参数为18摄氏度,不符合上述规定。
四、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要求进行相关抗震设计。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第5.1.4条(强条)规定“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采用抗震支吊架”。审查中发现不少项目的暖通图纸中设计依据未列出GB50981-2014,无本专业相关抗震设计内容。
五、绿色建筑设计应说明绿色建筑设计星级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设计依据未列出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17,未按照潍建设字[2016]6号文件要求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内容应包含本专业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未提供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
六、消防设计应注明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火灾时的控制方式。
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注明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以及火灾时的控制方式。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未考虑,例如风管在穿越重要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时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11条规定设防火阀;管道的防火封堵以及风管的防火保护措施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3.5条规定明确注明。
七、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 分户热表未明确注明具备数据通讯和远传功能,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第5.1.9条规定。
2、供暖管道保温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第5.1.12条及附录K的规定。
3、户式燃气炉设置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第5.2.10条规定。
4、新风系统设置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第5.5.6条规定。
5、厨房未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5.2条规定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
6、住宅无外窗的暗卫生间未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5.3条规定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
7、户式燃气炉选用未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7.3条规定明确注明。
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未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5.4.6条规定明确注明。
9、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试压不符合《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142-2012第5.6.2条规定。
10、采暖系统试压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8.6.1条规定。
11、供暖管道连接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8.1.2条规定。
以上问题,希望设计人员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注意避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