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部分条文解读
引言: 当前,工业能耗、交通能耗以及建筑能耗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主要“耗能大户”。然而,在建筑节能方面,人们目前很少将重点关注工业建筑。近些年来,几乎没有出台与工业建筑相关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但调查表明,我国工业建筑在每年完成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中比例份额较大。因此降低工业建筑耗能,提高工业建筑设计的节能意识,探讨工业建筑节能的有效方法,已是越来越亟需研究问题。 现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已经有了规范可循,可是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能耗也是很厉害的,而且浪费严重。所以,在工业建筑节能方面,我国急需一部统一的节能设计标准来规范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的发布实施,很及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2017年5月27日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编号为GB5124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12、4.3.2、4.4.1、5.5.2、5.5.4、5.5.8、5.5.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总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特殊行业和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部位的节能设计,应按其专项节能设计标准执行。例如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冷库等的节能设计,可不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针对工业建筑中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空调与给排水、电气、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专业提出通用性的节能设计要求,规定相应的节能措施,指导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以下仅对暖通空调专业部分条文解读:
5.5.2 锅炉的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5.2的限值。
【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锅炉选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注明额定工况下热效率。
5.5.4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工况下,其额定制冷量的性能系数(COP)限值不应低于表5.5.4的规定。
【要点说明】冷水机组是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耗能设备,其能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空调系统的节能效果。为此,提出本标准冷水机组名义工况制冷量的额定性能系数(COP)最低值。
5.5.8 额定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及风管送风式、屋顶式空调机,在制冷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不应低于表5.5.8的规定。
【要点说明】目前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10已经采用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和全年性能系数APF作为单元式空调机的能效评价指标,但大部分厂家目前尚不具备提供其机组的SEER、APF值,并且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仍采用EER指标,因此,本标准仍然沿用EER指标。
5.5.9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限值不应低于不应低于表5.5.9的规定。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的性能参数取自现行国家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 /T18431和《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GB/T 18362,在设计选择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时,其性能参数应大于其规定值。
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使得工业建筑设施的投入在飞速增长的同时,工业能源消耗量也在急剧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设计人员都要有节能意识,严格按照《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 的相关要求设计出经济环保的工业建筑,使我国在工业建筑节能这一领域取得显著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