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军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13-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对充电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要加强理解并深刻体会,应重点理解并注意的条文如下:
2.0.1 分散充电设施是指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2.0.2 充电设备是指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3.0.2 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3 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6.1.5 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 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3 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4 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 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6 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以上是对《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的重点条文摘录,希望能对大家理解和运用新规范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