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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审会专家意见解读
来源: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019-08-20

刘双
4月24日至4月26日,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审会在潍坊市建筑创意大厦三楼评审室顺利举行。共评审项目21个,其中,潍坊项目18个,青岛项目2个,聊城项目1个。截至目前,潍坊市累计创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05个,1100余万平方米,数量、面积均居全省前列。

本次评审会由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主办,潍坊市住建局具体承办。评审专家组由来自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图审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市图审中心等单位的7个专业14名专家构成。
近年来,尤其是“绿色建筑”三年行动启动以来,潍坊市项目建设单位参与绿色建筑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4月12日,根据潍坊市市委市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作部署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潍坊市住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全市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在全面推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要求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100米以下高层住宅全面推行太阳能光热一体化。
 

评审会上,专家认真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了项目的申报书、工程图纸、各类测评报告等材料,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质询,初步形成了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我公司内部组织了讨论学习,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及存在争议的评价方式进行了讨论研究,具体意见解读内容整理如下:
4.2.1条、4.2.2条、4.2.3条、4.2.13条、4.2.14条、4.2.15条:
当申报项目范围仅为一个整体规划居住小区中的部分楼座时,应按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完整的居住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进行计算。
当项目同时存在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申报范围为居住组团时,由住区道路完整围合区域的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进行计算。
4.2.5条:场地内环境噪声应在场地四周设置监测点进行实测,不应直接采用环评报告中的平均值或模拟计算值。
4.2.8条:便捷的步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包括:直接通过架设天桥将建筑与公共站点相通,通过空间的合理组织将建筑室内空间与轨道交通站场连通,设计专用的步行通道减少行人绕行、便捷的与城市道路步行系统相连等。
5.2.10条:设计院提供的照度计算书,应与设计文件中灯具的光源功率一致,保证照度计算书中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符合规范要求的数值。在计算照明功率密度时,应注意小房间的计算,例如厕所、风机房。
5.2.11条: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得1分,电梯采取节能措施,得1分,多台电梯之间采取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得1分。对于仅设有一台电梯的建筑,本条中的节能控制措施可不参评。
6.1.1条:水资源利用方案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技术图示15J904》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进行编制。
6.2.3条:提供完整的水压计算书,明确各给水分区系统的入口工作压力,标明用水点压力和应设可调式减压阀的楼层,给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设置可调式减压阀和水表的数量和安装位置。
6.2.7条:有完善的景观给水系统图,明确绿化浇灌末端形式,若采用中水浇灌,不允许采用喷灌形式,可利用微喷灌等,采用喷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形式时,需在景观给水平面图上标注位置,设计说明文件中有相应的说明。
8.2.10条:按照国标GB/T50378-2014,当卫生间设有半数以上的暗卫时不得分,该项第二款不得分。按照新省标DB37/T5097-2017,无论室内设有几个卫生间,其中至少有一个设有外窗时,该项第二款可得分。
8.2.13条:该项评价方式为:设计说明应体现地下车库CO监控系统功能以及控制策略,,在电气系统图应体现CO检测装置连接方式,暖通通风平面图应体现CO检测装置平面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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