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工工程咨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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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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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来源:摘编 2011-06-16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审查宜分勘察纲要审查、施工过程检查和勘察报告审查阶段,其各阶段审查要点如下:
一、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审查要点
该阶段审查的要点是:

1、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2、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是否明确;
3、采用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的精度是否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
4、所掌握拟建工程的主要设计要素是否齐全;
5、对场地的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和建筑经验等资料的搜集是否齐全;
6、勘察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准确、有效;
7、勘察方案和勘察工作量的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所采用的勘探手段是否适宜;
8、所选用的勘探设备、仪器是否符合要求;
9、所安排的试验项目(岩、土、水)、数量是否满足技术标准和工程需要的要求;
10、各工序是否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
11、拟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满足工程要求等。
 二、勘察现场作业检查要点
 现场施工检查应以审查通过的勘察纲要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场地的具体条件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勘探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艺、操作是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及勘察纲要的要求;  
        2
、现场勘探点施工的位置及取样(岩、土、水试样)的位置、间距、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取原状土试样是否达到相应取样等级的要求;对试样是否采取了及时腊封和防震、防晒和防冻等保护措施;
        3
、原位测试所采用的设备、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需率定的设备是否进行了事前率定或在率定有效期内使用;测试点的位置、间距和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
        4、原始记录应客观的反映工程现场实际,检查时,(1)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内容的全面性进行检查;(2)原始记录的清晰度、划改和责任人签署是否符合要求;(3)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程的规定;(4)记录所使用的记录纸和笔是否符合长期存档的要求;
        5、若现场工程条件与勘察纲要编制不一致时,是否进行了及时调整;
        6、室内试验。试验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分析单(送样单)的安排进行,有无开土记录;使用仪器的量测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要求;试验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出具的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备,责任人签署是否齐全。

    三、勘察成果报告的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制,即应重点突出,内容全面,资料齐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有据、参数可靠,结论明确,建议合理、可行。
审查机构应对勘察报告逐项认真的审查,其审查要点是:
1、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任务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2、勘察文件的相关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勘察资质及土工试验室资质印章加盖是否齐全、有效;
3、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是否明确;
4、采用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的精度是否满足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
5、所掌握拟建工程的主要设计要素是否齐全;
6、对场地的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和建筑经验等资料的搜集是否齐全;
7、勘察工作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准确、有效;
8、勘察方案和勘察工作量的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所采用的勘探手段是否适宜;
9、所使用的勘探设备、仪器是否符合要求;
10、所完成的试验项目(岩、土、水)、数量是否满足技术标准和工程需要的要求;
11、完成的勘探工作量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勘察纲要的要求;
12、场地地层的划分是否合理,地层的描述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13、地表水及地下水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阐述是否准确、合理;是否提供了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和常年最高水位;对多层地下水是否进行了分层量测;当地下水对工程有影响时,是否提供了满足地下水治理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其参数是否准确合理;水质分析项目和试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判定结果是否正确;
14、提供的场地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场地类别的划分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其结果是否正确;为液化判定所布置的工作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恰当有效,液化判别所采用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判别结果及液化指数的计算是否正确,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场地对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是否正确;
15、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建议是否符合规范和相关专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勘察文件深度的规定要求;
16、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的规定要求;
17、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准确、可靠,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18、在地基与基础分析评价中,所采用的公式、参数是否可靠,分析结果是否合理正确;推荐的地基持力层和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19、建议的天然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参数是否依据充分、数据可靠;
20、在桩基方案分析评价中,其桩型、桩端持力层选择、沉桩(成桩)可行性的分析评价是否可靠、合理,提供的桩基设计参数是否依据充分、可靠、全面;
21、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可靠、合理;
22、对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是否全面,建议的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可靠、合理;
23、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是否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建议的最高水位是否有据、可靠;建议的降水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参数是否合理;
24、是否分析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议的治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5、勘察报告结论是否明确,是否具有针对性,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26、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有关试验和测试图表;
27、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及其它图件的绘制是否满足规范和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其绘图比例是否合理。
四、审查意见
    1、合格:勘察工作质量,勘察报告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的规定,质量达到了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在查明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提供了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物地基做出了准确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整治、场地适宜性、稳定性评价等具体方案进行了对比论证,结论正确,建议可行,图件齐全和绘制符合规定要求。
    2、不合格:勘察工作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错误或缺漏,编制深度不能满足委托任务书对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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