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由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召开一次技术总结会,主要总结解决本周各专业审查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安排布置下周审查工作任务。
二、为避免发生错审、漏审现象,各审查人员对已列为“违反强制性条文”部分的审查意见,应在意见书中明确列出所违反强条的条款、编号,并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交付打印。
三、审查项目由总工程师负责安排,根据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各专业审查人员。
四、对审查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应及时提交主任或总工,由每周技术总结会议商讨解决。
五、对规范中出现的“宜”,凡在规范中为黑体字的条款按强条执行。
二○○九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