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专项工程-建筑装饰)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县、市、区) | |||||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 资质等级 | ||||||
建筑装饰设计单位 | 资质等级 | ||||||
报审单位联系人 | 手机 | 办公电话 | |||||
传真号码 | 邮箱 | ||||||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 邮编 |
建筑装饰专项工程概况 | |||
总投资额 | (万元) | 建筑类别 | |
总建筑面积 | (m2) | 建筑高度 | |
建筑 耐火等级 | 建筑规模 [容纳人数等] | ||
主要 设计 内容 |
序 | 建筑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送审资料 | 应报 份数 | 实报 份数 | 备注 |
政策性审查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 | ||||
1 | 原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1 | ||
2 | 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 1 | ||
3 | 建筑装饰设计合同 | 1 | ||
4 | 省外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进省手续 | 1 | ||
5 |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书 [预算书须由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建筑装饰工程预算总额应与报审表所填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1 | ||
技术性审查资料[以下提供原件] | ||||
1 | 建筑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应计算书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出具确认表并在建筑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及目录签字、盖章确认。) | 1 | ||
2 | 建筑装饰工程涉及原审查合格施工图 | 1 | ||
报 审 注 意 事 项 |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法承担或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主要内容 | 建筑装饰(室内□ 室外□)设计是否与原建筑设计一致 |
建筑性质及内部功能 | |
建筑防火(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 |
建筑结构 | |
设备系统(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 | |
建筑节能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