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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电梯通至地下室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张爱军 2019-08-20

近期在建筑施工图中,部分设计人员对通至地下室的电梯未采取任何分隔措施,为建筑安全使用留下隐患。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执行规范,作如下分析。
对此条的规定有如下三本规范,其中第1,2条为强制性条文,第3条为一般性条文。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9.6 条规定: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4条规定: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6 条规定: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对设置在汽车库内与建筑其他部分相连通的电梯等竖井,为火灾和烟气的竖向蔓延提供了条件,同时集中存放的汽车中储存有大量汽油,本身易燃易爆,因此,需采取设置带防火门的电梯候梯厅,将汽车库与电梯竖井进行分隔,以阻止火灾和烟气蔓延。且汽车库内汽车尾气等有害气体较多,若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自然通风,将严重污染住宅室内环境,因此必须加以限制.
对于电梯通至地下层储藏室部分的情况,虽然规范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考虑到储藏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可燃物较多,且住宅内的电梯一般不具备防烟,防火,防水的性能,电梯井在火灾时可能会成为加速火势蔓延的通道,因此也应参照车库部分采取设置带防火门的电梯侯梯厅等防火分隔措施,以保证住宅人员的安全。
同时在2018年潍坊市施工图审查与勘察设计常见问题答疑汇编中第94条,住宅电梯通至地下室,如果地下室不是车库,要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9.6 条规定进行设计。
以上是对住宅电梯通至地下室需要注意的问题的解析,希望大家更好的理解、执行此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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