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电气的节能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而日常使用率最高的电气照明直接关系到建筑物能耗的多少,因此合理选用灯具,优化电气照明设计是电气设计人员的重要任务。本文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试析电气照明设计方法。
在施工图审查及跟设计院交流中发现部分设计人员在照明设计时,仅仅为了满足规范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的要求,采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乘以房间面积的方法倒推出灯具的总功率,而不计算照度值是否满足要求,造成实际照度值与规范偏差太大。常规的照度计算应是根据房间特性和试选灯具,计算房间照明照度,经试算照度满足规范后,再验算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要求。
在室内一般照明系统中,大多数场所都要求工作面上具有较均匀的照度,此时往往是以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为指标来评价照明的数量和质量的,因而照度标准中规定的不同场所参考面上的照度推荐值大多是指平均照度值。
平均照度的计算通常采用利用系数法。由于利用系数法既考虑了由灯具直接投射到工作面上的光通量,又考虑了室内各表面(墙壁、顶棚、地板等)之间光通量的多次反射影响,因此,在符合适用条件的场合下,该方法能得到比较准确的计算结果。
利用系数法在已知房间特性和照明照度要求的情况下,计算达到照明要求所需要灯具的数量。其公式为:
N= Eav·A/ΦUK
N-灯具数量;
Eav-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lx;
Φ-每个灯具中光源的总光通量,lm;
A-工作面面积,m2;
U-利用系数;
K-维护系数。
通过合理选择灯具类型和调整灯具的布置,使房间的照度满足要求后,再验算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附属用电器件)。当验算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限值时,应更改光源种类,在保证不降低总光通量的前提下选用更高效的节能型光源,使照明功率密度值满足限值要求。应注意,有些房间或场所的面积很小,或灯具安装高度很大,导致利用系数过低,因此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允许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在照明数量满足之后,照明质量也应满足规范要求,比如通过控制灯具的距高比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通过选取合适的灯具控制眩光提高照明舒适度,以及根据不同的适用场所选择光源颜色和显色指数,营造良好的室内照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