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图设计说明
1.新规范版本实施后,所写依据依然是该规范的老版本。
2.建筑定性不明确,消防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3.采用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补充说明对围护结构、门窗的防护和安全要求。
4.各系统管材选型不合理,消防系统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雨水系统应按内排水、外排水分别考虑。
5.卫生器具的节水要求,排水水封要求等应明确。
6.明确供水设施在运行使用前应进行冲洗消毒。
(二)总图
7.未提供室外消防给水总图。
8.消防总图中地下室出入口附近处应增加室外消火栓,应符合GB50974-2014第7.3.4条规定。
9.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与水泵接合器的间距不满足规范15-40米的要求,未标注室外消火栓与建筑物和道路边的间距,应符合GB50974-2014第5.4.7条,第7.2.6条规定。
(三)给水
10.地下车库、垃圾房等冲洗龙头或绿化用水龙头前应加设真空破坏器,且应正确安装真空破坏器,应符合GB50019-2019第3.3.10第4款,第3.5.9条规定。
11.给水均由市政直供,应复核经倒流防止器后的压力能否满足顶层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应符合GB50019-2019第3.3.12条规定。
12.空气源热水系统密闭水箱进水管上应增加防污染措施,应符合GB50019-2019第3.3.7第3款规定。
13.化学实验室应加设紧急冲洗水嘴,进水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及紧急冲洗水嘴压力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10.2.5条规定。
14.生活水箱进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应符合GB50019-2019第3.3.18第3款规定。
15.热水管、空气能热媒管宜采用金属管材,设备机房内的管道不应采用塑料管,应符合GB50019-2019第6.8.2条规定;塑料管与热水器连接应有不小于0.4m金属管过渡,应符合GB50019-2019第3.6.8条第2款规定。
16.公共卫生间楼层支管起端应设置阀门,应符合GB50019-2019第3.5.4条第1款规定。
(四)排水
17.排水横管连接的大便器超过5个或连接4个及以上卫生器具且长度大于12m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环形通气管,应符合GB50019-2019第4.7.3第1、2款规定。
18.喷淋末端试水排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放,应符合GB50084-2017第6.5.2条规定。
19.排水系统图中,排水立管与专用通气立管之间的H管接管点位置,环形通气管和通气立管的连接,结合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GB50019-2019第4.7.7条规定。
20.上层屋面雨水排至下层屋面时,排水管底部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应符合GB50019-2019第5.2.23条规定。
21.住宅污废水立管检查口宜每层设置,应符合GB50096-2011第8.2.8条规定。
22.排水管道穿楼板和墙体应预埋套管,不能预留孔洞,应符合GB50981-2014第4.1.2第5、6款规定。
23.清扫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9-2019第4.6.3条,第4.6.,4条规定。
24. 幼儿园厨房含油废水应经过隔油装置处理后方可接入该地块污水管网,应符合JGJ39-2016(2019年版)第6.1.9条规定。
(五)雨水
25.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符合GB50019-2019第5.2.5条,第5.2.11条规定。
26.小区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按3-5年,应符合GB50019-2019第5.3.12条规定。
27.下沉庭院的雨水排水重现期及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符合GB50019-2019第5.3.12条,第5.3.19条规定。
(六)消防
28.地下车库充电桩部位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A类配置,应符合GB/T51313-2018第6.1.7条的规定。
29.地下室送排风机房及地下二层至地下一层的汽车坡道上,应设置消火栓及自喷系统,应符合GB50067-2014第7.1.2条,7.2.1条的规定。
30.地下室自喷供水环管上的阀门布置不合理,不能构成双路供水的环状管网,连接多组湿式报警阀之间的横干管上应加设若干控制阀,应符合GB50084-2017第10.1.4条规定。
31.消火栓的布置,应布置在公共通道上,且消火栓的位置应确保开启不受限制,应符合GB50974-2014第7.4.7条规定。
3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龙卷盘长度按规范不应大于30米,应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4条规定。
33.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设挡水门槛,其他排水均不应排至消防泵房积水坑,应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8条规定。
34.喷淋泵启泵控制要求不符合GB50084-2017第11.0.1条规定。
35.消防水泵吸水管的设置应符合GB50974-2014第5.1.13条规定。
36中庭净高超过8米,应根据建筑类别选择正确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符合GB50084-2017第5.0.2条规定。
37.消防水箱出水管上应设流量开关,系统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压力开关,各开关的起泵参数应合理取值;稳压装置配置的气压罐的承压能力应根据设置的位置取值,且应明确稳压泵的设置参数,应符合GB50974-2014第11.0.4条规定。
38.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在系统最不利点,且排水漏斗及支管不应小于DN75,应符合GB50974-2014第6.5.1条规定。
39.消防电梯集水坑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m3,应符合GB50974-2014第9.2.3条规定。
40.室外消防水池吸水口其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米,应符合GB50974-2014第4.3.7条第1款规定。
41.室外消防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m,机动车道下不应小于0.9m,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m,应符合GB50974-2014第8.2.6条规定。
42.消火栓系统屋顶应设试验用消火栓,应符合GB50974-2014第7.4.9条规定。
43.消火栓保护不满足2股水柱要求,消火栓知门口距离不得超过20米,应符合GB50974-2014第7.4.6条规定。
44.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应符合GB50084-2017第6.2.8条规定。
(七)节能环保
45.缺民用建筑绿色与节能施工图专篇。
46.给水系统支管减压楼层水压不应超过0.2MPa。
47.各专业的绿建星级评定要求应保持一致。
48.消防水池、水箱补水管上应设水表计量。
49.消防稳压设施置于客房、住宅楼上方,应移除该上方或作减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