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
1.地下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式时,说明中应有固定窗设计内容,且与建筑专业设计一致。
2.楼梯间自然通风设计应与建筑专业落实各楼梯间可开启外窗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2017第3.1.6条,第3.2.1条规定。
3.前室加压送风系统,采用单百叶风口有误,应采用常闭风口,应符合GB51251-2017第3.3.6条规定。
4.加压送风系统主风管风速不应超过20m/s,应符合GB51251-2017第4.4.7条规定。
5.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排烟设施,应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规定。
6.净高小于等于6m与走道连通有门厅功能的区域不应按走道13000m3/h计算排烟量,应符合GB51251-2017第4.6.3条第1款规定。
7.厂房、仓库,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其建筑净高的2.8倍,且不应大于30米;当仅有一面外墙可设置排烟窗(口)的均应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暖通部分第3.0.31条规定。
8.内走道的机械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应符合GB51251-2017第4.4.12条第5款规定。
9.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应符合GB51251-2017第4.4.10条规定。
10.排烟防火阀距防火隔墙面不应大于200mm,应符合GB51251-2017第6.4.1条规定。
11.加压风机进风口与排烟口需要满足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应符合GB51251-2017第3.3.5条第3款规定。
12.消防补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当在同一防烟分区时不应小于5m,应符合GB51251-2017第4.5.4条规定。
13.每个防烟分区应有标注面积、净高、清晰高度、排烟量等必要参数。
14.采用自然排烟场所,所有可开启自然排烟窗应在图纸上具体表示并注明各项参数,其储烟仓厚度应不小于空间净高20%。特别是中庭的高位自然排烟窗还应设置分区、分组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自然排烟窗的设置应同时与建筑专业协调一致。应符合GB51251-2017第4.3.6条,第4.6.2条规定。
15.各场所挡烟垂壁应明确具体材料,挡烟垂壁高度及挡烟垂壁底距地高度。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装置需标注完整,须与电气专业一致。
16.走廊固定挡烟垂壁距地不不宜小于2m,且垂壁高度不应小于500mm,否则应采用活动挡烟垂壁。
17.汽车库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边长度不宜大于60m,当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宜大于75m,应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暖通部分第3.0.26条规定。
18. 地下车库排烟兼排风系统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GB50736-2012第6.3.2条第1款规定。
19.地下车充电车位防火密闭区域内排烟时应设置补风系统,应符合GB50067-2014第8.2.10条规定。
20.各自然排烟场所应明确补风方式及补风面积,应符合GB51251-2017第4.5.4条,第4..5.6条规定。
21厨房排油烟管穿防火门及防火隔墙处应设置防火阀,应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2条规定。
22.排风排烟系统防火柔性接头需明确其耐火隔热性要求。
(二)空调通风
23.幼儿园采用预留分体空调方式时,应明确新风量的设计参数,同时设置保证室内各场所最小新风量的装置。
24.消控室为无窗房间时应设置新风措施。
25.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变配电房、弱电机房等设备用房应设置通风措施,应符合GB50736-2012第6.3.7条规定。
26.地下室变配电房在说明中应明确通风设计指标,设有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相应设计气体灭火后事故排风系统,变配电房事故通风控制装置应在房间内、外分别标出。
27.公共卫生间内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应符合GB50736-2012第6.3.6条规定。
28.接同一风井的各路排风管上应设止回阀。
29.进、排风管管井上的进、排风口应合理设置,避免相互间气流短路。
30.厨房事故排风机应注明采用防爆型,应符合GB50736-2012第6.3.9条规定。
31. 厨房事故排风系统应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9条规定明确注明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注明事故排风机的主要设计参数。
32.公共厨房油烟净化处理应注明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736-2012第6.3.5条规定及山东省省标DB37/ 597-2006 的要求。
33.非机动车库、垃圾房、各设备用房的平时通风系统上应有消声措施,平时使用风机风管接至进、排风百叶的,要有消声措施以减少风机噪声对室外的影响。
34. 通风、空调系统应按GB50189-2015第4.3.24条的规定的设置电动风阀,并采取密封措施。
35. 最小新风量应按GB50736-2012第3.0.6条相关条款的规定正确注明。大堂应设置新风系统,且应注明新风量。新风系统应有回风通路。
36.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阀的设置应按GB50016-2014第9.3.11条规定明确注明、绘出。
(三)绿建与节能
37.绿建与节能设计专篇中暖通专业数据应填写完整,各项数据应与图纸设备参数表一致。
38.供暖、空调负荷计算书中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与建筑节能计算书保持一致 。
39.设计说明中应有供暖、空调冷、热负荷设计相关数据。
40.房间空调器应明确能效等级,能效标准应采用现行标准。
41.图纸设备参数表中应明确通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值。
42. 图纸设备参数表中噪声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