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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实施后建筑面积计 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张爱军 2023-03-09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将于2023年3月1日实施,其中建筑面积计算与原有规范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使大家更好的理解、执行规范,解释如下。

  对《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3.1.1条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外表面”是指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完成面,设计完成面即装饰面层外边线,当外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外表面”为幕墙面板外边线。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新建筑面积比原规范有所增大。

  3.1.2 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3.1.3 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本条对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划分作出了规定,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上建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当室外设计地坪位于建筑空间的中间时,若该建筑空间的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大于该空间建筑层高的 1/2,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若其楼(地) 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小于或等于该空间建筑层高的 1/2,则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对于室外设计地坪为坡地的情况,建筑空间的楼 (地) 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应以平均高度计算

  3.1.4 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 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4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本条与原有规范不同,层高在2.2米以下建筑空间及无柱雨篷的面积不再计入,有永久性顶盖,有围护结构、均布荷载不大于 0.5kN/㎡,且点荷载不大于1kN 的室内非上人顶盖,如展览、机场等建筑中的房中房顶也不计入。

  3.1.5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本条与原有规范不同,取消了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的限定,代之为封闭还是不封闭来分别计算建筑面积的原则。

  以上是对《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实施后建筑面积需要注意的问题的解析,希望大家更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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