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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争议问题解读
来源:结构部 张凤伟 2023-11-1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已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一年多以来,争议问题颇多,现就部分有代表性的、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解读如下。

1、《勘察报告》签章要求

解读:《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5.0.4条、6.2.2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6条,均有明确要求,签章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封面加盖勘察单位公章、报告责任页加盖勘察单位资质章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签字栏有法定代表人(或批准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

2、《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2条规定“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如何满足?

解读:结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2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6条、《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4.1.3条,勘探点尽量布置在拟建建筑物的周边线及交点上,高层建筑应在凸出部位的阳角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这些部位一般受力最大,变形也最大。剖面线连线除满足设计需要外,尽量覆盖拟建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

3、拟建建筑物平面尺寸范围较小,勘探孔布置数量较少,取原状样和标准贯入试验是否要求同时满足6件(组)?

解读:《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3.2.8条条文说明:6 组取土试样试验数据和3个勘探试验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所以,不需要同时满足。

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2.0.1条规定应调查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如何把握?

解读:如果有对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在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部分,要分析评价这些不利的地下埋藏物对工程的具体影响,以及建议采取的处理措施,如果钻探过程中未发现,可简要说明。

5、《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6.1.5条规定应分析评价地基均匀性,地基均匀性如何评价?是否地基均匀性评价仅针对天然地基进行?

解读:地基均匀性评价应在分析地基压缩层范围内岩土层竖向厚度均匀性、工程力学性质均匀性(包括承载能力、变形等)及平面分布均匀性等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不论什么基础方案对地基均匀性均要进行分析评价。

6、《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4章对勘察作业安全、岩土试样存储和运输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勘察报告是否必须说明相关情况?

解读:勘察现场管理或程序管理的规定不属于勘察报告必须反映的内容,但试验成果报告相关内容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例如试验方法、水样放置时间等。

7、是否场地内存在特殊性岩土时,都必须按《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要求按特殊性岩土进行勘察?

解读:潍坊市特殊性岩土主要为软土、盐渍土、填土、膨胀土、混合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场地一般或多或少都存在特殊性岩土,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对工程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是否作为建筑物的持力层,与建筑物的特点、特殊性岩土区域分布有关。一般来说,填土、软土较少作为地基,其余特殊性岩土常作为本市高低层建筑的地基。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工作量以其是否作为地基为临界点,否则勘察工作量及评价内容无限扩大,对工程实际意义不大。勘察时需注意以下内容:

各特殊性岩土具有各自特点,如软土的触变性、填土的湿陷性、膨胀土吸水膨胀、失水收缩和反复胀缩变形、浸水承载力衰减、干缩裂隙发育等特性,勘察报告应对此进行描述。

各特殊性岩土的工程影响方式各异,如软土及未固结填土对桩的负摩阻力、红黏土发育土洞影响地基稳定性、花岗岩球状风化对地基均匀性的影响等,勘察报告是否考虑到上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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