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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后消防电梯的设置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建筑部 张爱军 2023-11-1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其中消防电梯的设置与原有规范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使大家更好的理解、执行规范,解释如下。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6 条 :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1部:

1、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

2 、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 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丙类高层厂房;

5、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6 、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千 3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本条确定了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基本范围和要求,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丙类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以及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的要求,并将其编入通用规范为强制性条文。其中地上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应根据本条第5款、 第6款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

对于第2款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设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其规定的建筑面积是指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非老年人照料设施功能区域的建筑面积。在设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中,消防电梯可以只在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区域设置,但设置的消防电梯一般应能通至所在部位的上下各层。本条规定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均指床位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可容纳的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 20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不包括床位总数少于 20 床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可容纳的老年人总数少于 20 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本条第6款规定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地下建筑(室)、半地下建筑(室), 总建筑面积应为地下各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其中半地下楼层的建筑面积以及计入楼层的夹层的建筑面积。

以上是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后消防电梯的设置需要注意的问题的解析,希望大家更好的理解、执行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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