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工工程咨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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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1
来源:原创 2012-02-20

(一)强制性条文部分:
1、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4.5条的要求,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2、依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第7.2.1条的规定,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或以散热器为主的公共建筑的室内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控制。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2.4条要求,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4.3条要求,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5、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规定,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厨房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5℃。
(二)其它部分:
1、依据《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第二版、上册P201)的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潍坊地区的供暖室外计算干球温度为-6.7℃,室外平均风速为3.6m/s 。
2、依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第5.2.2条的规定,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阀,并应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3、依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第5.1.3条的规定,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中。
4、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8.15条的要求,多层和高层建筑的热水采暖系统中,每根立管和分支管道的始末段均应设置调节、检修和泄水用的阀门。
5、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第4.1.3.条要求,新建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
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1.2条的要求,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的地区,宜采用集中采暖。
7、根据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住宅质量通病设计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暖通设计说明中应增加对防治质量通病有关施工做法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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